宿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0-03-15 16:05:45 安徽专升本考试资料网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 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函〔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学校概况:

宿州学院是安徽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宿州市。宿州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京台高速、泗许高速等在宿州市纵横贯穿,京沪高铁、京沪铁路、宿淮铁路经过宿州市并设站。

宿州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皖北宿县区师范学校,1983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学院,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成功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校园占地1146亩,预留用地1160亩,建筑面积37.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833万元。学校设有15个教学院(部),现有地质工程等51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经、艺、教七大学科门类。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高55人、副高199人。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345人。

2008年以来,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 项,其中特等奖2 项、一等奖4 项,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集体项目78 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 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 个,省级特色专业7 个,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专业6 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基金项目1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6项,14项成果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有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矿用绞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合酶提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旋电子与纳米材料重点实验室、大学文化研究中心、皖北城乡一体化研究中心、宿州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7个省级科研平台和1个计算机应用技术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注重开放办学,与美国、新西兰、韩国、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在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方面开展了合作,每年有大批师生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学校高度重视文化育人,积极践行“友善、博学、务实、奋进”的校训、“崇德尚能、敬业乐群”的校风、“严教、善教、乐教”的教风、“笃学、笃行、笃信”的学风,深入推进以“敬业向学”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近三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名列省属高校前列;学生在各类赛事中获得省(厅)级以上奖项600余项。

升本以来,学校被评为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群众体育运动先进单位、安徽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3次)、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集体(2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5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4次)、第一届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立项建设学校等称号。

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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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1. 2015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2015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1.基本信息采集

201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2015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可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确认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31 -4月1日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和免试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免试申请表来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报名考试资格。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31日到我校现场报名确认。

3.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行。

4.领取准考证

4月15日9:00-17:30携带身份证和《考生报名信息表》到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总分300分。公共科目为150分,由计算机基础和英语两部分组成,各占75分;专业科目为专业基础课,150分。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宿州学院2016年专升本各专业专业课公共课考试大纲》。

3.考试地点

考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宿州学院东区。

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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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分

我校将于4月20日在招生网公布本次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4月24日下午5:00前传真至招生就业处且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4月27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5月1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我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九、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且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70分,再按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60分,再按报考专业普通类考生录取总分最低分的80%划线,按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3.调剂录取: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在符合录取原则第2条且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公共课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4.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鼓励政策:积极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制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计划的10%。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下载《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在3月31日现场报名时,与原件和《考生报名信息表》一起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1日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三、奖助勤贷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厅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四、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协调、组织、监察和管理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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