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学校概况:
宿州学院是安徽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宿州市,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2009年获批为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并顺利通过验收,2015年成功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校园占地1146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56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经、艺、教七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0个、特色专业8个。现有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正高56人、副高205人。学校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369人。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7个省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创新平台团队以及1项安徽省智库项目,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发展理念,坚持“地方性 应用型”办学定位,培育“建应用专业群,走校地合作路,创文化育人牌”为基本内涵的办学特色,努力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五、招生计划
六、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体健康;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基本信息采集
2017年专升本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并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3月30 -31日(申请免试的须在3月30日确认)
确认地点: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提交材料:《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
申请免试的考生,另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宿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免试录取申请表》,下同),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现场报名确认时与原件一起交我校审核。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在申请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时,还另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申请免试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需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领取准考证
4月14日8:30-17:30携带身份证和《考生报名信息表》到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总分300分。公共科目为150分,由计算机基础和英语两部分组成,各占75分;专业科目为专业基础课,150分。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宿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各专业专业课及公共课考试大纲》。
考试地点
考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宿州学院东校区。
考试时间
查分
我校将于4月19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于4月21日下午5:00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招生就业处或发送到指定邮箱(查分申请必须留有手机号码),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成绩确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4月27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5月1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我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九、录取原则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先后顺序为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的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10%。
申请免试的退役士兵录取原则: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资格复审通过后,可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
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70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
退役士兵的录取同时执行教学厅〔2015〕3号文件规定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调剂录取: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70分且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公共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照公共课中的先公共英语、后计算机基础成绩排序录取。
免试录取资格被取消,或者考生自愿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时,不再进行递补录取,空余计划自动划入参加考试的考生中。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 历 证 书 种 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四、奖助措施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特别是我校2016年新增了校长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厅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五、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协调、组织、监察和管理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4〕06号文件精神,学校及教职工不举办、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开办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地址:宿州市教育园区(东区);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区)
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兼传真)
招生网址: http://zjc.ahszu.edu.cn/zs/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0557-2871036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0557-2871038
信息工程学院:0557-2871028
外国语学院:0557-2875835
管理工程学院:0557-2871026、287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