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池州学院专升本《知识产权》专升本考试大纲

2020-03-15 15:01:45 安徽专升本考试资料网


                         《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说明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则,也是裁判规则。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

 

二、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民法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特点;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历史发展。

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适用范围

运用:民法的调整对象

 

2.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概述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民法的体系

6)民法的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

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运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2.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绿色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监护的概念;监护权的内容;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的法律意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条件;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与认定;监护的设定方式;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

运用: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2.考试基本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监护

5)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与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理解:法人的民事能力。

运用: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2.考试基本内容

(1)法人制度概述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1.基本要求

了解:非法人组织概念;合伙概念;隐名合伙。

理解: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退伙;入伙;合伙的终止。

运用: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

 

2.考试基本内容

(1)非法人组织概述

(2)合伙的概念

(3)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6)退伙与入伙

(7)隐名合伙

(8)合伙的终止

第七章 民事权利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

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

运用: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八章 

1.基本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货币。

理解:物的分类;有价证券的类型。

 

2.考试基本内容

1)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2)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形式。

运用: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4)意思表示

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6)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 代理

1.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无权代理。

运用:代理权的行使。

 

2.考试基本内容

1)代理

2)代理权

3)无权代理

4)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1.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期限的含义。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运用: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的基本规则。

 

2.考试基本内容

1)诉讼时效概述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4)间与期日

 

                     十二 人格权   

1. 基本要求

了解: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运用:人格权的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人格权概述 

2)一般人格权

3)具体人格权

4)人格权的保护

                   十三章 物权

1.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相邻关系的种类;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概念;担保物权概述;占用概念与分类。

理解:物权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消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运用:物权变动;所有权的行使;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占用的效力与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物权概述

2)物权变动

3)所有权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相邻关系

6)共有

7)用益物权

8)担保物权

9)占有

 

 

                   十四 债权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运用:债的适当履行;抗辩权;债的移转和消灭。

 

2.考试基本内容

1)债的概述

2)债的履行

3)债的保全和担保

4)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五章 债权分论

1.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概述;

理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运用:违约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合同概述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违约责任

6)合同分则

7不当得利之债

8)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 继承权

1.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代为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理解: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运用:继承程序

 

2.考试基本内容

1)继承权概述

2)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遗嘱和遗嘱抚养协议

4)继承程序

                  第十七章 侵权责任

 

1.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侵权行为的概念

理解: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数人的侵权责任;过错与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

运用:侵权责任方式;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侵权责任法概述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数人的侵权责任

4)侵权责任方式

5)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债权责任的事由

6)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7)过错与过错推定

8)无过错责任

 

三、关于教材

本课程学习和考试命题所使用的教材是:《民法》(第版),王利民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四、考试命题

(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确定考试范围。

(二)考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说明

知识产权法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属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二、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 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性质。

运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2.考试基本内容

1)知识与财产

2)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3)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4)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第二  著作权法律制度

1.基本要求

了解:著作权的概念;作品的概念与分类;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概念;著作权主体的分类;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产生原因;著作权限制措施;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概念;著作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概念

理解: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作品的分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内容与范围;作者的概念与分类;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及其他邻接权的权利内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情形;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认定。

运用: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诸项著作人身权的区别与联系;诸项著作人身权的区别与联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区别;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2)著作权的客体

3)著作权内容

4)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归属

5)邻接权

6对著作权的限制

7) 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

 

第三编 专利法律制度

1.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的概念与特征;发明的概念与种类;实用新型的概念与种类;外观设计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对专利权的限制。

运用: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专利侵权及法律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2)专利权的客体

3)专利权的主体

4)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

5)专利权的内容

6)对专利权的限制

7)专利侵权及法律责任

 

第四编 商标法律制度

1.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的概念和功能;商标的分类;商标专用权的含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

理解:取得商标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对象;商标专用权的续展、消灭;对商标权的限制;商标侵权行为

运用:商标的申请与审查;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与许可;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机制;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效力

 

2.考试基本内容

(1)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2)商标权的取得

(3)商标权的内容

(4)对商标权的限制

(5)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6)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三、关于教材

本课程学习和考试命题所使用的教材是:《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王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四、考试命题

(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确定考试范围。

(二)考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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