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2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各类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符合教学厅〔2015〕3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1)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在毕业所在学校采集基本信息,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
(2)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须来校确认信息,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名。2019年4月25日-26日9:00-17:00到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楼201室(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现场办理信息确认。信息确认现场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填报后,不得修改。来校现场确认信息须携带材料和履行手续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③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3)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申请免试的毕业生,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院校公章,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00之前携以上材料到我校招生办进行审核(教学2号楼 203室),我校将与教育厅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材料真伪,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占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4)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5)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2.准考证事宜:
领取时间:5月10日9:00-16:30
领取地点: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楼201室(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领取要求:携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学校成绩总表和应届毕业生学历预证明(盖学籍章)
3.考试时间:
4.考试地点:
安徽新华学院教学12号楼
5.查分:
考生可于5月15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盖章签署意见,与准考证一起于5月17日下午5点之前(逾期不予查询)传真至招生办,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三、招生录取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三十不得”、“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规定执行”。
3.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免试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4.录取细则:
(1)我校设定单科合格线为50分,考生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合格线情况下,根据参加两门科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课,若两科目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2)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3)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互相调剂。
5.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6.录取公示: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5月20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相关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7.递补录取:在公示阶段,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分数依次进行递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课,若两科目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8.新生报到和复查:
(1)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6月上旬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国际经济与贸易,16500元/年;土木工程,169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16900元/年;会计学,165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六、其他须知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5]02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职工绝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2.为便于学校与考生的联系,安徽新华学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 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督查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872818 65872848 传真:0551-65872858
投诉电话:0551-6587200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本章程以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新华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