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0-03-15 15:44:02 安徽专升本考试资料网

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1409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一、学校概况

   合肥师范学院创建于1955年,前身是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项目实施高校、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国家首批“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国家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创业学院”立项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锦绣、滨湖、三孝口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200多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纸质图书104万册(古籍藏书省内前列)。专任教师754人,其中正高57人、副高176人,二级教授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人选60余人次,“双证”教师131人,另聘有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70人。14个学院和4个公共课教学部。普通本科专业53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10个,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全日制在校生15100余人。  

学校主动对接地方主导产业,深化产学研合作,重点打造教师教育类、电气信息类、文化产业类等3个专业群。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特色专业8个、列入省级以上建设计划专业14个。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0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共性技术研究院1个。近三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5项;被SCI、EI收录论文263篇;出版著作(教材)82部;获国家专利145项;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奖5项(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特等奖1项)。

学校重视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积极构建“一个全程、两方合作、三线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内大型实习、实训、产学研一体化基地5个,共建校外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110余个。办学60多年来,培养各类高等专门人才6万余名、中小学校长和教师16万人次。近三年,我校学子在“挑战杯”等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924项,3名学子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名学子荣获“中国好人”称号;招生分数线年均高出安徽省二本控制线27分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连续被评为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校坚持和发扬师范办学传统,通过培养、培训、研究、指导、服务、协同等“六位一体”的组合拳,打造服务安徽基础教育品牌。是“国家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专家单位;设有师训、干训与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安徽基础教育发展联盟”;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建立“安徽教育中心”,与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经开区政府合作建立“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与合肥经开区合作共建附属实验中小学。

学校积极推进国(境)外合作办学,与美国特洛伊大学、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等合作开展“2+2”和“3+1”本科人才培养;与1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与安徽省体育局等共建安徽省首个足球学院;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共建刘铭传学院。

学校积极构建以“行知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连续2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连续5届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2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荣获“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十三五”期间,合师人秉承 “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持“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定“举行知旗,走应用路,创师范牌”,立足合肥,服务安徽,面向全国,努力建设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同类知名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计划招收普通“专升本”37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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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学费最终按2017年省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2017年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2017年“专升本”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专升本”考试报名采用现场复核、缴费确认的模式。

  考生如报考我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到我校现场报名、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执行,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收取报名费220元,报考其他专业每生收取120元。  

(三)现场报名、复审及缴费确认时间、地点。2017年3月30日至3月31日,每天9:00-17:00。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学生事务中心。体育教育专业运动选项存在选考,请考生务必于现场报名时选定考试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专科为学前教育专业,报考我校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免面试(面试等级为合格)。符合面试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升本面试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面试免试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面试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毕业学校公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面试免试申请表于3月30-31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面试等级定为合格。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于4月14日9:00-17:00至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凭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省2017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体育教育专业需携带《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体检应在招生工作部门指定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附件3〕,体检时间为考前一周内(4月8日-14日)。  

 

四、志愿设置

  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我校自行组织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公共课专业课考试范围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专升本考试纲要》。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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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分值:公共课为200分、专业课为150分,各专业满分为350分。  

(四)考试地点: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  

(五)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我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答)卷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阅卷  

 阅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查分  

  考生可于4月24日登录合肥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录合肥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部门汇总查分学生信息后,于4月27日9:00-16:00传真至招生与就业处,由我校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6〕2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所有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录取细则

1.视觉传达设计、英语、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专业课都必须达到50分(含5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1. 体育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50分(含50分)、专业课达到75分(含75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公共课成绩×0.4+专业课成绩×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我校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七、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八、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51-63674808,63840575(传真)

       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联系信箱:zsb@h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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