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及《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函〔2018〕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黄山学院,部标代码为10375,注册地址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邮编245041)。我校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有南、北2个校区。
注:本次考试报名、考试均在南校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二、招生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以黄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办、监察审计处、旅游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文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
(一)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关于退役士兵政策,详见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
五、报名、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日-3日(8:3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黄山学院招生办(南校区行政楼B楼3楼)
报名费:12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报名材料:
我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一份。
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4.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三)5月11日8:30—11:30、14:30-16:30到黄山学院招生办(南校区行政楼B楼3楼)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黄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见下表。
2018年黄山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科目
(三)考试内容:参照我校制定的考试大纲(见附件)
公共课150分。旅游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专业课200分,总分350分。学前教育专业专业课和技能测试(专业课200分、技能测试50分)共250分,总分400分。
(四)考场:设在黄山学院南校区。
(五)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13日
12日上午(9:00—11:00):公共课
12日下午(14:30—17:00):专业课
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 ):技能测试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5月17日以后登录黄山学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5月18日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申请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黄山学院招生办填写《查分申请表》后查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我校于5月19日上午组织统一查分,5月19日14:30-16:00对有误的进行反馈,无误的将不另行通知。
七、免试
获得省教育厅主办的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一等奖或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其中面试比例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10%;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经过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于5月3日11:30前提交《2018年黄山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交验获奖证书或原始材料原件(交复印件一份)(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5月4日9:30-11:30在我校面试(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5月12日的考试。
八、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一)优先录取免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二)线上合格考生(专业课按1:2划定资格线且最低不得少于100分),分专业根据其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计划录满60人为止(含免试面试合格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并列60名的全部录取(若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需报教育厅审批后录取)。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根据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
(三)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黄山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报到与入学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我校报到,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十一、咨询电话:0559-2546568
十二、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59-254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