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对象
2017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程大学学校代码:10363
第四条 学校校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安徽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省属多科性高等院校和安徽省重点建设院校,坐落在国家级开放城市芜湖。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8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5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近13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0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5%。学校聘请一批包括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引进“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担任学科领军人才,50余人被选拔为安徽省教学名师、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形成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现有学科涵盖工、理、文、管、经、法、艺等门类;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等14个教学院部。本科生培养方面,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国家级、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2个;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研究生培养方面,有10个一级学科和4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省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学校有控制科学与工程省级重大建设学科,以及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纺织工程、发酵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艺术学等6个省级重点学科;有国家级纺织行业创新服务中心、“设计艺术研究中心”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皖江高端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等15个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学校分析与测试中心具有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安徽工程大学学报》被美国《化学文摘》和俄罗斯《文摘杂志》选作收录源期刊。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与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和“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扎实做学问”的育人理念,坚持走深度融合地方经济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积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学校是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2009年被评为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8年获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表彰,其中近5年连续为标兵单位。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承担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80项,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科研项目30余项,省级科研项目400余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学校与美、英、法、德、韩、泰等国和台湾地区的20余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范围和考试科目
序号 | 专业 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招生范围 | 考试科目 |
01 | 工业工程 | 2 | 管理学 | 85 | 1.农林牧渔2.资源环境与安全3.能源动力与材料4.土木建筑5.水利6.装备制造7.生物与化工8.轻工纺织9.食品药品与粮食10.交通运输11.电子信息12.医药卫生13.财经商贸14.旅游 | 《高等数学》;《企业管理》 |
02 | 行政管理 | 2 | 管理学 | 85 | 1.农林牧渔2.资源环境与安全3.医药卫生4.财经商贸5.旅游6.文化艺术7.新闻传播8.教育与体育9.公安与司法10.公共管理与服务 | 《大学语文》;《行政管理学》 |
03 | 轻化工程 | 2 | 工学 | 85 | 1.农林牧渔2.资源环境与安全3.能源动力与材料4.土木建筑5.水利6.装备制造7.生物与化工8.轻工纺织9.食品药品与粮食10.交通运输11.电子信息12.医药卫生13.财经商贸14.公安与司法 | 《高等数学》;《基础化学》 |
第十一条报名须知
报名分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网上信息填报)、招生院校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 考生于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在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完成信息采集录入,生成考生号(具体要求见毕业学校通知)。
2. 考生于2017年3月23、24日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信息采集表、《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表》到安徽工程大学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见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1)考生本人面报携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③ 4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④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2)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毕业专业相近专业可申请面试录取,申请面试的考生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复审通过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其参加面试。
第十二条志愿填报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须现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填报后,不得修改。
第十三条考试
1.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自主测试录取的模式。
2.每个专业设置两门考试科目,(具体内容见《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每门科目总分均为150分,考试地点在安徽工程大学校内。
3.考试(笔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15日上午9:00—11:30 |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
4月15日下午15:00—17:30 | 专业加试 |
考生须于2017年4月13-14日8:00-17:30至安徽工程大学行政楼A座104教室领取准考证。
4.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报考相应专业(专业范围同笔试),学校将针对学生所获奖项类别,于2017年4月12日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对获奖技能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面试录取人数各专业不超过2017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面试办法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6]183号)和《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函[2017]17号)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拟录取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每门考试科目的最低资格线。在同时满足考试科目要求的合格生源中,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如拟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平行分且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http://www.ahpu.edu.cn/zsb/)公示一周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享受学校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4]06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职工2017年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学校与考生的联系,安徽工程大学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学校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考试大纲请上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未尽事宜,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咨询电话:0553-2871043
2.监督电话:0553-2871521
3.学校地址:安徽芜湖市北京中路
4.邮政编码:241000
5.学校网址:http://www.ahpu.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工程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