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对象
2019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程大学 学校代码:10363
第四条 学校校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八条 学校监察处(纪委办)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考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第十条 报名须知
报名分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网上信息填报)、招生院校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19日在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完成信息采集录入,生成考生号(具体要求见毕业学校通知)。
2.考生在毕业学校取得报名资格生成考生号后,于2019年4月20日至4月26日登录安徽工程大学普通专升本报名信息网(http://220.178.164.65:9102/)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并缴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毕业专业相近专业可申请面试录取(证书公章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学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复审通过的面试考生名单。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按《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函[2019]51号执行。
第十一条 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于2019年5月10日8:30-17:30凭身份证和换领单至安徽工程大学行政楼(A座)104教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
1.安徽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自主测试录取的模式。
2.每个专业设置两门考试科目,具体内容见《安徽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附件1)。每门科目总分均为150分,考试地点在安徽工程大学校内。
3.考试(笔试)时间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免笔试。学校将针对学生所获奖项类别,于2019年5月8日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对获奖技能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于参加笔试的考生,各专业按不超过拟录取计划数的2倍分别确定每门考试科目的最低资格线。在同时满足两门考试科目最低资格线的考生中,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拟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平行分且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学校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各科目最低资格线以“本科生招生”网公布为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名单向省考试院上报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对于参加面试的考生,录取人数各专业不超过2019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面试办法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5.对于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一周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将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能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享受学校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4]06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职工2019年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二十条 为便于学校与考生的联系,安徽工程大学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学校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试大纲请上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未尽事宜,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咨询电话:0553-2871043 2.监督电话:0553-2871521
3.学校地址:安徽芜湖市北京中路 邮编:241000
本章程由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