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0-03-15 15:15:46 安徽专升本考试资料网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办学情况: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建校伊始,就提出“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合肥学院。学校成立以来,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 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了系统改革和实践,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区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9年以来,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246项,其中一等奖和特等奖47项,多个奖项为全省高校唯一或首次。共获得体育类比赛金牌118枚、银牌72枚、铜牌68枚。2009年,学校《借鉴德国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创新与实践》课题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学校《突破学科定势 构建模块化课程 重构能力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课题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唯一最高奖项。

目前,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3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学校之一,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4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54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4.73万册,电子图书91.93万种。有14个教学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与实验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4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7023人,其中研究生51人,外国留学生54人。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979人,教师903人,正高职称87人,副高职称228人,博士161人,硕士555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常年在校外籍教师20多人,4人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10人获得“黄山友谊奖”。

1985年,安徽省和德国下萨克森州签订共建合肥联合大学协议,学校成为德方在中国重点援建的两所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之一。目前,学校同德、韩、日、美、意、西、 奥、英等国及台湾地区60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有3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个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共有3300多名学生赴国外留学,1100余名德国、韩国学生来校学习、实习。 学校是安徽省、合肥市对外教育、文化、经济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建有“中国安徽—德国中心” “中国合肥—韩国中心”。先后帮助合肥市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市、 德国罗斯托克市、韩国瑞山市结为友好城市,促成了黄山市与德国施特拉尔松德市结为友好城市。在合肥市引进最大的外资企业德国大陆轮胎集团和西伟德公司等外资企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校三十周年校庆,时任德国总统伍尔夫先生专门发来贺信。2016年8月30日,德国总理默克尔为合肥学院与德国施特拉尔松德应用科学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揭牌并致辞。

近年来,全国570多所高校到校调研交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60多次,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部参考》4次报道学校建设发展情况。2015年,教育部第63期简报、安徽省委第30期深化改革工作简报专题介绍学校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2014年4月16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以“一所地方高校的转型突围”为题,全面介绍了学校十年建设应用型大学经验。

2015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视察合肥学院。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合肥学院30年来的发展壮大是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用“三十而立、卓有成效、根深叶茂”概括了中德合作共建合肥学院三十年的成果,寄予再创“中德合作未来更辉煌的30年”的期望。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赞合肥学院是“中德近30年合作的光辉典范”。两国总理共同决定在合肥学院设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基金。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以“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快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早日建成应用型“合肥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计划招收普通“专升本”1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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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2017年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安徽省专升本报名资格且符合皖教学〔2016〕3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2017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报考我校的考生持身份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合肥学院2017年“专升本”考试报名确认表(附表1),到我校招生办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工作,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领取准考证。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需确认专业技能项目。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30-16:30。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14日8:30-16:30。考生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合肥学院招生办(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收。银联卡刷卡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3月15日持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原件、报名确认表、其他相关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302室)报名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

1)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150分)(笔试);

2)专业技能(100分)(钢琴自弹自唱(面试)、儿童画创作(笔试)任选一项)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

1)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150分)(笔试);

2)专业技能(100分)(钢琴自弹自唱(面试)、儿童画创作(笔试)任选一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试科目:

1)高等数学(150分);

2)C语言程序设计(150分)。

各科考试大纲详见《合肥学院2017年“专升本”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2)。

 

2.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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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四、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6〕2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所有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录取细则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所有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必须都达到90分(含9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时,按考生《高等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和《专业技能》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的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时,按考生《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我校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五、有关鼓励政策

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声乐表演)”、“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声乐表演)”、“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携相应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以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为准。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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